化学实验室危化品仓库设计原则SICOLAB
一、甲、乙类危险物品不应储存在科研建筑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。
二、对限制人员进入的实验区或室应设置显著的警示装置或标识。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区域应有显著的标识,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》GB13690的规定。
三、危化品仓库使用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,其种类和位置严禁擅自更改。
四、辊、科研建筑内使用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、《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》SY/T6344.《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》GB15603等的规定。
五、当易发生火灾、爆炸、极低温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引发事故的实验室与其他用房相邻时,必须形成独立的防护单元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防护单元的围护结构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.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.Oh的隔墙与其他用房分隔。
2、门、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、窗,并应有防盗功能。
3、易发生火灾、爆炸或缺氧危险的实验室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O
4、有爆炸危险的实验室应设置泄压设施。
六、易发生火灾、爆炸、缺氧、极低温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引发事故的实验室,其房间的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,并应设置监测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。
七、使用或储存有特殊贵重仪器设备的科研用房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 GB50016的规定。
八、由两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,疏散门的数量和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的规定,且疏散门不应少丁•两个。
九、科研展示区的藏品库和陈列区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
十、科研试验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,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、乙类的科研试验建筑应按厂房或仓库进行防火设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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