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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通知——SICOLAB积极响应!

日期:2016-07-06 来源: 作者:admin 点击:

2016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及各部门的实施方案:

      (一)农业部。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主管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,负责组织制修定《国家监测计划》,监督指导实施,按照法定程序发布监测结果。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组织实施《国家监测计划》,安排采样、检测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;汇总相关监测数据和总结材料,组织首席专家和参考实验室分析监测数据,起草分疫病的风险评估报告;组织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、疫病形势会商和疫情预警工作。


  (二)各有关省(区、市)渔业主管部门。按照《国家监测计划》下达的任务,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监测工作,争取设立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,对采样单位工作进行监督指导,按照法定程序报送疫情,组织做好突发疫情处置。

  (三)采样单位。负责制定本辖区监测方案,并按要求具体组织实施,将监测分析结果报告本省(区、市)渔业主管部门;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监测点,对出现阳性样品的监测点,指导其对阳性样品同池(或区域)的养殖对象进行隔离并限制流通,必要时应依法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,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溯源工作,填写《流行病学调查表》(见附件11—7),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和调查情况。

  (四)检测单位。负责做好本实验室能力建设,满足完成检测任务各项条件;与采样单位协商好接收检测样品的时间和方式,核对样品是否符合我部要求,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通知采样单位重新采样送检;按照规定检测方法,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,并对阳性样品进行基因测序(不具备条件单位应及时送阳性样品给参考实验室);及时出具检测报告,并报送采样单位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。

  (五)首席专家和参考实验室。负责对相应疫病的采样、检测单位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;参与我部组织的监测数据分析、疫病风险评估、流行病学调查、重大疫情认定、防控措施制定以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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