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实验室标准开间设计(土建时)
1、科研通用实验区标准单元开间应由实验台宽度、布置方式及间距确定;
2、实验台平行布置的标准单元,其开间不宜小于6.60m、进深不宜小于6.00m。(即W6.6*D6)。
二、实验室门、走道净宽、室内净高
1、由1/2个标准单元的实验室门洞,宽度不应小于1.20m,高度不应小于2.10m。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门洞,至少有一个门宽度不应小于1.50m,高度不应小于2.10mo
2、实验室走道最小净宽,单面设房1.5m,双面设房1.8m。
3、实验室净高,当有空调时,不宜小于2.80m,没有空调时,不宜小于2.60m。
4、实验室走道净高不宜小于2.40m。
5、通用实验区(开放实验区)不宜有吊顶。
实验室二次基本设计布局(场地为毛坯、旧办公室或土建完成后)
一、一般实验室设有男女更衣间、淋浴室,有洁净要求的更衣间应分设一更二更换鞋柜。
二、实验台、通风柜布置要求
1、两侧边台布置的净距不应小于1.60m。
2、一侧为通风柜或仪器设备时,其与另一侧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.50m。
3、两侧布置的实验台、通风柜或仪器设备与房间中间的岛式或半岛式中央台、通风柜或仪器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.50m。
4、岛式实验台端部与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.60m。
5、如一侧墙或两侧墙靠近外墙部位对着门开启方向时,其相应的净距应增加0.10m。
6、连续布置两台及以上岛式实验台时,其端部与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.00m。
7、实验台与墙平行布置时,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.20m。
8、实验台不宜与外窗平行布置。需与外窗平行布置时,其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.30m。
9、不宜沿有窗外墙布置边台,不应沿有窗外墙布置需要公用设施供应的边实验台。
10、沿墙的边台端部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.20m。
11、中央台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.20m。
12、当通风柜的操作面与实验台端部相对布置时,其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.20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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